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164章 齐聚杏子林(1/2)

所谓大义,是一个很容易说出口,但是几乎没有人能够真正做到的事情。

因为所有的大义,几乎都需要牺牲自我,甚至牺牲一切才能够真正完成。

在场的众人有能够做到这一切的吗?

陆霄感觉,除了乔峰之外,在场的绝对没有一个人能够做到真正的大义为先。

这也是陆霄看不上这群人的根本理由。

把一件做不到的事情,挂到嘴边,用来道德绑架他人。

这些人比那些纯粹的恶人还要恶。

全冠清被陆霄的问题弄得呆了一下。

这个问题其他人不明白,但是全冠清却能够意识到问题背后的深意。

乔峰是契丹人,但是他自己不知道。

我们要告诉他,然后把他逼到契丹人那边吗?

这种事情,如果是陆霄来操作的话。

他会毫不犹豫的杀掉所有的知情人,确保没有人其他人知道这个秘密。

把乔峰死死的绑在丐帮帮主的位置上。

要知道,自从乔峰担任帮主之后。

丐帮的声望,势力,都是以往历代无法比拟的。

如此强大的领导,对丐帮,乃至中原武力都是一种巨大的优势。

从大局来讲,保住这种优势,才是真正的大义。

所以,什么人会主动摧毁这种优势呢?

全冠清望着陆霄年轻的脸,一脸的不忿。

“哼,这是我丐帮的家事。

乔峰做不做帮助,都是我丐帮的事情,你一个外人有何资格插嘴?”

“我当然有资格,你自己难道忘了。

你之前说了,这件事事关中原武林。

所以,这已经不再是丐帮自己的事情了。

这是伱自己说的。

现在,不光是我,在场的任何一位中原武林人士,都有资格插嘴,你说对吗?”

乔峰见状,顺势接过话题。

“全冠清,陆兄弟说的没错。

你既然说是为了中原武林,那在场的所有人都有资格知道真相。

你究竟想说什么,现在就可以说了。”

全冠清脸色通红,死死的盯着陆霄。

他能够感觉到陆霄看他的眼神中,有一种微微的戏谑跟嘲讽。

他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但是毫无疑问,陆霄带给了他一种极度不安的感觉。

而就在这时候,一名丐帮弟子跑进来汇报。

丐帮前任副帮主马大元的遗孀康敏来了。

虽然康敏按理说参加这种会议并不怎么合适。

但是无论如何,今天的话题都是由他丈夫的死引起的。

故而乔峰仍旧恭敬的让人带她进来。

而跟康敏一起进来的,还有一名姓徐的长老。

这位徐长老在丐帮中其实并不担任实际的职务。

但是地位却是很高,属于那种名誉长老。

陆霄微微的打量了一下康敏,只感觉段正淳这个老色批的眼光是真不错。

至少颜值方面,康敏绝对是顶尖的。

他跟刀白凤秦红棉,乃至李青萝都不是一个类型的。

康敏属于那种纯欲型的女人。

从眉弯到双目,到面容,到身材,无处不散发着浓烈的欲望气息。

尤其是她身穿一身孝服,更是让原本就欲望爆棚的自身,增加了一种无形的诱惑。

自她出现之后,整个树林中,除了乔峰之外,无一例外的都被她吸引了目光。

就连陆霄都多看了几眼。

这让身边的木婉清在他腰上狠狠的掐了一把。

康敏缓步向前,先是对着乔峰跟各大长老款款行礼。

然后轻声说到。

“诸位叔叔伯伯,先夫生前为人憨厚正值。

极少与人结缘,担任丐帮副帮主的职务,虽无多少功劳,但是也算是有些苦劳。

如今,他被奸人所害。

我一介女子,手无缚鸡之力,无力为先夫报仇。

只能仰仗诸位了。”

乔峰听了之后,首先接过话来。

“马夫人所言甚是。

我等今日,便是要彻查害死马副帮主的凶手。

嫂嫂尽管放心,我乔峰定不会让凶手逍遥法外。”

康敏再次对乔峰行礼,然后开口道。

“说到凶手,我虽然没有头绪。

但是我在整理先夫的遗物时,找到了一封信件。

上面的内容事关重大,我不敢自作主张,只能找了徐长老商议。”

她说到这里,已经引起了不少争议。

因为按理说这种事情自然要找乔峰商议的。

但是她却找了徐长老,显然是信件中的内容跟乔峰有莫大的关系。

乔峰自然也察觉到了问题所在。

“既然有信件,那就当众拿出来的,再所有人面前验明真伪。

然后宣读信件的内容好了。”

听到乔峰的话,一旁的全冠清嘴角微微瞥了一下。

他等的就是乔峰的这句话。

这时候,一直没什么存在感的徐长老也站了出来。

“乔峰,信件我已经看过,跟你有关。

且事关重大。

我知道我空口无凭定然不能让你信服。

实际上,当初我看到的时候,也不敢相信。

所以,今天我找了几名公证人,当着你的面,验明真伪。”

这时候,人群再次被分开,几个男女老少走了进来。

其中一个还是个和尚,而且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智光禅师。

另外几个,则是谭公谭婆,单家兄弟。

徐长老指着智光禅师说到。

“智光禅师,乃是武林泰斗。

论道武功,人品,江湖地位,应该时足够担任公证人了。

同时,智光禅师跟我丐帮前任帮助汪剑通还是至交好友。

与我丐帮大有渊源,由他跟山东判官单老爷子,来担任这次的公证人,其余的几位,做个见证,乔帮主以为如何?”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