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卷二)(1/10)
卷
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象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牡丹得兑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
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总决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
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已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天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
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
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
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
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
据验则验。
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
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
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
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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