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卷三)(2/7)
乾、兑为体,遇之不吉。
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兑之体,不为深忌。
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
此等之金,岂能克木?
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
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
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
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
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
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
其余五行克生,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
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
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
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
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
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
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
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
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
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
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
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
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
不动不占,亦不断。
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
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
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
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
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
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
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
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
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
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
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
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
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
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
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
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苦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
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呈。
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
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
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
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
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
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
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
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
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
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
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
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
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
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
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
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
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
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
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
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
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
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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