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废史立牧(5)(2/2)
“州牧府下设七府:
吏府掌管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府掌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府管理学校事务及考试及外交之往来事;
兵府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
刑府掌管法律刑狱、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刑名案件;
工府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内府掌管典领文书、办理事务、参与机要,总理府事。
巴州原有各曹掾所涉职权皆归入此七府。
七府主官为从事,副官为主事,主要佐官有都管、主管等。
郡县亦如此行事:
各郡设置一正(太守/郡守)、二副(郡丞、郡尉)、七曹(吏、户、礼、兵、刑、工、内等七曹);各县设置一正(县令/县长)、二副(县丞、县尉)、七房(吏、户、礼、兵、刑、工等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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