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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三 义猴(2/2)

程知县笑曰:“其忙于最后之事。”众入大堂之时,猴归矣,其带一人。

何人?

乃罗老板人证也。

孙捕头见之,脱口赞曰:“此猴比孙悟空精细也!”

于肃穆大堂之上,程知县力拍惊堂木,对跪于堂下凶手怒喝曰:“凶犯,速将汝行凶杀人劫钱之罪恶招供,免受皮肉之苦!”于人证物证俱面前,凶手只得低头认罪,据实招供。

原死者姓名袁守,安徽六安人氏,五十余岁,从小以耍猴为生,与猴相依为命。

凶犯姓名李豹,绰号一根毛,乃一赌徒也。

其输光钱遂干偷鸡摸狗之勾当,四寻作案之目标,其见袁守耍猴赚钱有盈,遂起歹意,一路尾随至团风县,于罗老板客栈中接近袁守。

袁守未料引狼入室,因酒喝多人醉,倒于床上,醉入梦乡。

夜深人静,李豹解下牵猴之绳,将袁守勒亡。

当时,李豹并未将猴视为对手,孰知此猴特有灵性,其见李豹用绳勒主人之脖颈,扑抓咬李豹。

李豹慌忙抄一竹杖击猴,猴嗖跳出丈余远。

李豹惧猴反扑,又举杖击之,猴三跳两纵,攀窗越墙而去,瞬间无踪矣。

其实猴并未远逃,李豹背袁守之尸从店出,其一直暗随于后,故而李豹一举一动,其皆视之,记于心中。

其拦孙捕头告状,以动作示之。

李豹招供画押后,程知县当即宣布:李豹杀人偿命,押入死牢,待秋后处决;猴为主申冤,本应嘉奖,然因属动物,故判释放归山,任其自由无约束也。

袁守无妻无儿女,亦无兄弟姐妹,程知县将其葬于团风。

此猴常于主人墓侧之山林内栖息,众常见其默然坐于主人坟前,似孝子守墓般,此猴可谓仁义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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