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530章 终结篇 十年之后(五)(1/2)

婚姻与夫妻关系

美加国的婚姻法和现实社会中一样,女性二十周岁,男性二十二周岁。

从皇宫到地方,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允许离婚和再婚。

然而,在这个时空里,长久以来,一直奉行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就如同隔山买牛,直到拜了天地,送入洞房,新郎掀开新娘的红盖头,双方才看清对方的模样。

丑俊残也只能相伴一生了。

自从梁晓乐搞了“天赐姻缘”和“天神赐婚”以后,在梁家屯以及周边村里,大胆的青年男女搞起了自由恋爱,但影响面很小。

不过,相亲倒是兴起来了。

在媒人的说和下,男女双方如果有意,媒人便安排彼此相看相看。

[

相亲兴了不长时间,民众中便发生了这样一桩婚姻:

有一个小伙子缺一条腿;有一个姑娘少一只眼。

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各自的父母都为这事愁得没法。

求亲戚托朋友,想给自己有残疾的孩子找一个没残疾的对象,婚后好过日子。

媒婆知道后,心想:一个缺腿一个少眼,凑到一块儿谁也甭嫌谁。

就想做成这桩媒。

她到男家对小伙子说:“我给你说个媳妇吧,这个闺女长得别提多么好看了,大眼小嘴白脸蛋儿,越看越俊巴。”

小伙子一听挺高兴,表态说愿意。

媒婆又说:“你是个拐子,我得费心给你瞒着······不过,你放心,只要……我保准给你说成。”

小伙子也很机灵,立马给了她一笔钱。

媒婆脸上堆着笑走了。

第二天,媒婆又来到女家对姑娘说:“闺女,我给你说个婆家吧。

这个小伙子长的是又高大,又英俊。

体格壮实着呢!”

姑娘红着脸笑笑,点头表示同意。

媒婆又说:“你一只眼瞎·我得费心给你瞒着,这媒人钱么……”

姑娘也很聪明,立时给了她很多钱妖神全文阅读。

媒婆乐得合不拢嘴。

转眼到了相亲的日子。

媒婆到拐小伙儿这里说:“你去相亲时骑马,让你的这条好腿正对着这个闺女家的门·这条拐腿用马挡着,这么一看就行了。”

又到瞎姑娘家说:“相亲时你站在门口,开着一扇门,关着一扇门。

你这只瞎眼藏在关着的这扇门的后面,露着有好眼的这半边脸。”

相亲这天,小伙子和姑娘都按照媒婆的吩咐,一个骑马·一个在门口半遮着脸站着。

瞎眼姑娘看见骑在马上的小伙子果然长得不错,就相中了;缺腿小伙子看见站在门口的姑娘果然长的又白又好看,也相中了。

媒婆见没有露出破绽,自是高兴。

忙催促两家过帖定婚。

然后到男家说:“赶紧选个好日子成婚!

要不人家打听出你是个拐子,这事就不好办了。”又到女家说:“快选个好日子嫁了吧,要不人家知道了你是个瞎子,再不娶你了。”[

于是,选了个良辰吉日·给两人成了婚。

等进了洞房挑开红盖头后,双方这才看清对方的真实模样。

两人都不干了,分别找了媒人去。

媒婆对气呼呼的瞎姑娘说:“咳·别提了,自从他和你定了婚,亲戚朋友来道喜,一不小心摔了个跤,被摔断了一条腿。”

又对怒目圆瞪的拐腿小伙子说:“自从相亲那天她看见你以后,天天想你盼你。

听说你摔断了一条腿,就急瞎了一只眼。”

二人岂肯相信?



便告到了公堂。

不承想县官是个糊涂虫,听了二人的述说后,笑得“哈哈”的。

对二人说:“你们俩都有缺陷,谁也别嫌谁。

媒人把你们撮合到一起实乃聪明之举。

这样的媒人,民间多出几个才对。”说完,把二人轰出公堂,再没有了下文。

二人憋了一肚子气。

不过已成事实,也只好将就着过起日子来。

只是她嫌他瘸,他嫌她瞎两个人经常闹别扭。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梁晓乐和陈旭,在婚姻上做了一系列地改革:

提倡自由恋爱,保留媒人说和。

但论自由恋爱还是媒人说和,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都要严肃不苟地走一遍“相亲”形式。

“相亲”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不许化妆。

哪怕用粉底掩饰一个小痦子,如果结婚后被对方看了出来,都可能成为夫妻不合的导火索。

见面之时,女方不管是处女抑或是孀妇,须身穿三点式,由一位德高望重已婚老妇人,带去求婚男子前亮相;

同样,男方也只穿一条三角裤头,由一位小心谨慎的男子陪伴着,来到女方面前。

我们不要笑这样的做法,也不要斥之为愚蠢。

美加国人认为:人们买一匹花钱本不太多的小马,尚且非常慎重,尽管这匹马差不多是光着身子,尚且不肯付钱。

除非摘下它的鞍子,取下全副挽具,唯恐下面隐蔽着什么烂疮。

在今后一生苦乐所系的选择配偶这件事上,怎好掉以轻心?



对女方的全部评价只根据几乎是一手之宽的那部分即露出的面庞,而身体其余部分全裹在衣服里。

这样,和她结成伴侣,如果日后发现什么不满意之处,就很难以融洽地共同生活下去。

并非一切男人都很明智,只重视女方的品德。

即使明智的男人,在婚姻问题上,也会认为美貌大大地增加了美德。

毫疑问,衣服可能遮盖住丑恶的残疾,以致丈夫对妻子产生心理上的反感,而这时躯体上分在法律上又不许可了一醉沉沦总裁,离婚吧!



如果这种残疾是婚后偶然引起的,一个男人只有自认晦气,然而法律于婚前应该防止他被骗上当。

这种预防之所以更有必要,是因为在这个时空里,美加国人是唯一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

除非发生死亡,不致婚姻关系中断。

但发生通奸行为或脾气坏到不能相处,则是例外。

当男方或女方感到自己感情上受到这种伤害,组织上就会准许其另行择配。

被离异的一方,将受到委会的严肃批评。

严重者,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有时夫妇性情不十分融洽,双方又都有可望共同愉快生活的意中人,就可以在互愿的情况下离异并另行婚嫁,当然事先经过委会批准。

[

如果妻子任何可非议之处,身体不幸罹病,美加国人不允许男子违反她的意志而强行和她分离。

在一个人最需要安慰时而将其遗弃,或在容易生病、本身已经有病时遭到违背信义的待遇,这些在美加国人看来都是残酷不仁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里,虽然不珍惜天然美被看作懒惰和愚蠢的标志。

可是,涂脂抹粉的打扮,也被看做是不光彩的装模作样。

经验告诉美加国人,妻子论怎样貌美,总不及其贤淑虔诚更能获得丈夫的恩爱。

有些男人所向往的仅仅是漂亮面孔,但唯一能永远保持丈夫的爱情的还是贞操和柔顺。

为了促进夫妻婚姻美满长久,民区杜绝两地分。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