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中日协议(2/2)
我告诉你,他们的军事现代化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我军,你知不知道我们的坦克火炮,根本不能击穿支那军的坦克装甲?
而八路军的坦克炮,可以轻而易举的击毁我们的坦克。
不仅如此,他们的新式武器层出不穷,仅仅是火箭筒和无后坐力炮,就使华北的我军坦克损失殆尽。
你自己消息闭塞不思进取,还敢大言不惭地叫嚣战争,唯一的结果就是葬送百万精锐的关东军!
记住,一个合格称职的军人,一言一行都要经过大脑思考,否则就用永远地闭上你那张臭嘴!
"植田谦吉也意识到自己今天有些过分,对于山本五十六的臭骂一句一个"哈依"表示臣服。
第二天,双方继续举行会谈,经过一番激烈地讨价还价,五天后中日双方达成协议:
1、
中国按照倭国提供的清单,给予兑现全部的援助。
、
将辽宁省归还给中国,作为援助物资的付款。
、
立即冻结和封存辽宁省境内所有即将交接的物资,原则上所有固定资产全部移交中方。
其它形式的财产,中日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属于日方可以转移之财产。
4、
倭国有责任保证辽宁省境内所有物资、财产、设备,以及所有交接的项目完整性,如有人为的损坏和缺失,中国政府将折价在援助物资中等价扣除。
5、
倭国有义务在交接后的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维持诸如铁路、厂矿、电信、交通等部门的正常运转,并且帮助培训中国人员*作,直至熟练掌握相关技术为止。
6、
在正式完成交接以前,社会秩序仍有日方维持,如果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中国政府保留追究日方责任的权利。
7、
撤销满洲国,暂时以租借地的名誉,有关协议另外同中国政府签订。
8、
在租借期间,对中国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歧视。
9、
立即停止对中国人的迫害,释放所有以"反满抗日"罪名关押的政治犯。
10、
允许中华民国新政府,在吉、黑两省派驻办事机构。
11、
开放原有的边界,允许中国人自由往来。
1、
交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