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五百一十二章 房子抵押给了银行(2/3)

他们俩个进去后,就看了看四周。

因为他们并没有看到这个家的男主人。

于是,其中一个工作人员就看着郑玉琴说道,‘请问,王老板在不在家?



郑玉琴听了这个工作人员的话,就说道,‘不好意思,老王他刚刚从医院出来,现在不方便见人呢!



这个工作人员听了郑玉琴的话,还不解地说道,‘怎么了,就算是生病的话,如果不是什么传染病的话,也是可以见人的呀!

我们只是让他看一下这个合同,然后在上面签个字就可以了。



郑玉琴听了这个工作人员的话,还非常不解地说道,‘是什么合同,我给你们签字就可以了。



这个工作人员听了郑玉琴的话,就又说道,‘这个合同还是给王老板看才行。

你们看了也没有什么用。



郑玉琴听了这个工作人员的话,她就有些不高兴地说道,‘我说了,我老公不方便见人,你们还是让我看看这个合同吧!



这个工作人员听了郑玉琴的话,看郑玉琴不高兴了。

就直接说道,‘这是房屋抵押合同,你们看一下。

但是签字的话,还是要王成林来签字。

因为这房子是他的资产之一。

我们必须合的到他的签字才可以。



郑玉琴一听这个法院工作人员的话,马上就愣住了。

她赶紧把这个工作人员手中的合同拿过来看了一下。

只是这一看,她就大吃一惊。

王玉珏看着老妈那吃惊的样子,她也是非常的吃惊。

虽然她还没有看这一份合同。

但已经感觉有可能是这个房子要被人当作抵押物了。

郑玉琴一看这个合同上面写的事情,她才知道,王成林现在已经不是什么京城首富,而是一个京城首负了。

这一张合同上面写的事情,就是说,因为王成林欠下银行很多钱。

银行现在要王成林还钱。

可他还不上。

银行就把王成林给告了。

法院就接手了这个案子,然后就要用王成林的家产来当作抵押物来偿还银行的贷款。

‘这--这是怎么回事,这--这怎么可能。

我--我老公是京城首富,怎么会是京城首负。



郑玉琴看了这合同上面写的事情,她完全懵了。

根本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怎么突然间王成林从一个京城首富变成了一个京城首负。

‘这我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反正,王成林现在不是什么京城首富了。

他欠下了银行上百亿的贷款。

他已经不是之前的那个王大老板了。

现在我们就是来执行法院的判决的。

你们这一套高档房子,已经让法院给没收了。

现在是银行的抵押物。

’这个工作人员,可不管王成林的遭遇,他们只是出来办公事的。

王玉珏听了老妈的话,也是非常的吃惊。

她也不明白自己的老爸怎么会突然成了一个京城首负了。

这对于王玉珏来说,也感觉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

从小到大,王玉珏都生活在蜜罐之中。

从来不知道普通人是怎么生活的。

她从来就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一个普通人。

甚至是一个欠了银行上百亿的人。

王玉珏感觉老爸是一个特别厉害的人,他是一个千亿富翁的女儿,她感觉不但自己这一辈子有花不完的钱,自己这一辈子根本不用为钱发愁。

也不用想着要怎么去赚钱。

因为她老爸赚的钱,已经够她花几辈子了。

可是让王玉珏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老爸竟然这么快就成了一个京城首负了,竟然是欠下了银行很多的钱。

郑玉琴听了这个法院工作人员的话,她就是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

感觉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在她们家的。

‘可我老公他现在得了失忆症了,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

你说你们怎么让他签字。



王成林现在就在家里,只是他在自己的卧室里面睡觉呢!

他现在就是吃吃睡睡,完全不是一个正常人。

他经常就是胡说八道。

只有睡觉的时候,才会老实一些。

郑玉琴感觉,王成林现在这个样子,那是不可能在这合同上面签字的。

他也不方便出来见人。

要是让外人看到了,那还不笑话他呢!

一个京城首富现在成了京城首负。

并且王成林自己还成了一个傻子,这是多么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的事情。

别人知道这事,一定会有幸灾乐祸的心理。

这个法院的工作人员听了郑玉琴的话,就只好说道,‘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你就代替王成林签字吧!

反正,你也算是这个房子的主人。

只不过,你是女主人罢了。



法院的工作人员听郑玉琴说,王成林得了什么失忆症了。

根本无法象正常人一样看这合同签字。

那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了。

只好是让郑玉琴来代签了。

郑玉琴听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话,这才拿起笔,哆哆嗦嗦地在这一张合同上面签了字。

这两个法院的工作人员,看郑玉琴已经在合同上面签了字了。

就又看着郑玉琴说道,‘好了,这合同你们也看了,你也在这上面签字了。

这一套房子,现在已经是属于银行的了。

不过,我们也不会马上就赶你们走,我们给你们三天时间,要你们赶紧想办法,搬到别的地方去住。

如果三天之后,你们要是还不搬出去,那我们只能采取强制措施了。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