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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普法教育和公审大会(2/2)

执法官吏问道:“你可认罪伏法吗”

“呸!

老子冤枉,我他妈的,比窦娥还冤呢我。”

犯人激动的破口大骂,不停的挣扎,衙役赶紧把他控制住。

林月如和小娘皮被逗乐了。

笑得花枝乱颤。

用小手指着窗外,上气不接下气的说道:“老爷,这是什么人啊,把人打死了,还怪人家脑门太薄。

这世上怎么有这样胡搅蛮缠的人。”

官吏接着说道:“桉犯李某,在打被害人第一棍子时,法官可以认为他是情绪冲动,一时失控,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动机。

可以考虑按照伤害罪处理。

但是李某连续用坚硬的枣木棍子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对方脑浆迸裂。

当场死于非命。

就完全是故意杀人性质,故而判处死刑。

公审后,押赴刑场处决。”

周围百姓一片嗡嗡声,都在议论官府执法的考量。

都感到不虚此行。

大明打官司,很少有这种掰开了揉碎了给你一个说法的。

“我多伦城,严格按照律法办事。

有法必依,同样的犯罪同样处罚。

同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也就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

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从明日起,官府设立法律咨询处、公证处。

民间借贷和商业行为,可以到官府下设机构办理,避免出现纠纷。”

人群里,又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

人们都非常激动。

普通百姓那里懂得法律,即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规定,也不知道法律适用的原理。

都是官府怎么说怎么是。

打官司两眼一摸黑,输了也不知道怎么输的。

所以,百姓不敢打官司。

以至于民间有“跟人有仇,劝人诉讼造房。”的谚语。

如今,你不懂法,你不识字,都没有关系。

到官府公证处订立契约,保证不会被骗。

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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