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普法教育和公审大会(2/2)
执法官吏问道:“你可认罪伏法吗”
“呸!
老子冤枉,我他妈的,比窦娥还冤呢我。”
犯人激动的破口大骂,不停的挣扎,衙役赶紧把他控制住。
林月如和小娘皮被逗乐了。
笑得花枝乱颤。
用小手指着窗外,上气不接下气的说道:“老爷,这是什么人啊,把人打死了,还怪人家脑门太薄。
这世上怎么有这样胡搅蛮缠的人。”
官吏接着说道:“桉犯李某,在打被害人第一棍子时,法官可以认为他是情绪冲动,一时失控,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动机。
可以考虑按照伤害罪处理。
但是李某连续用坚硬的枣木棍子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对方脑浆迸裂。
当场死于非命。
就完全是故意杀人性质,故而判处死刑。
公审后,押赴刑场处决。”
周围百姓一片嗡嗡声,都在议论官府执法的考量。
都感到不虚此行。
大明打官司,很少有这种掰开了揉碎了给你一个说法的。
“我多伦城,严格按照律法办事。
有法必依,同样的犯罪同样处罚。
同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也就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
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从明日起,官府设立法律咨询处、公证处。
民间借贷和商业行为,可以到官府下设机构办理,避免出现纠纷。”
人群里,又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
人们都非常激动。
普通百姓那里懂得法律,即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规定,也不知道法律适用的原理。
都是官府怎么说怎么是。
打官司两眼一摸黑,输了也不知道怎么输的。
所以,百姓不敢打官司。
以至于民间有“跟人有仇,劝人诉讼造房。”的谚语。
如今,你不懂法,你不识字,都没有关系。
到官府公证处订立契约,保证不会被骗。
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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