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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节 检追奴绳之以法 身不由己是下人(2/2)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士以上是奴隶主、贵族或自由人。

隶就是奴隶,隶以下还有僚、仆、台。

台之下,还有更卑贱的妻和子。

秦始皇修骊山陵墓、阿房宫、长城、驰道、戍五岭等等,动用了男劳力200多万(约是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是囚徒、奴隶和“人奴产子”(奴隶的儿子)。

汉代废除了秦代的许多旧制度,但仍保留大量的官私奴隶,当时仍有官私奴婢,几十万之多。

据《汉书?哀帝记》载,哀帝明文规定,各级公侯的奴婢占有量:诸侯王200人,列侯、公主100人,关内侯、吏民30人。

到了南北朝,(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承认贵族、士族和有势力的豪强,保持大规模使用奴婢的权利,并据其占有奴婢的数量,确定分田的地亩之数。

(北)齐武成帝规定,亲王的奴婢受田限300人,嗣王(亲王的继承人)限200人,第二品嗣王以下至庶姓王(不是和皇室同姓高的王)限150人,正三品以上限100人,七品以上限80人,八品官以上至庶人(有势力的豪强)限60人。

据大量资料指出:蒙古族在灭金灭宋的战斗中,除攻城掠地大量杀人以外,就掠夺人口叫作“驱口”,地位和奴隶一样所生子女世世为奴。

元朝大都除马市、牛市、羊市外,还有人市。

人市就是买卖奴婢的市场。

主人怕奴婢逃走,或饮以哑药,或以火烙足。

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建立了明朝,依然保留了奴隶制残余。

《明律》规定:主人打死违令的奴隶,可勿论,即无罪。

这实际是蒙古人,过去入侵中原的历史重演,历代皇帝,不得不承认:“诸王将军大臣攻城克敌之时,志在肥己多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贼,焚毁良民庐舍、俘获子女。”奴婢的婚姻也由主子指定,所生子女世世为奴,称为“家生子”。

《大明律例》规定:凡犯有大逆罪的,除九族受株连以外,犯人的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以及15岁以下的男童(被阉割后),一并付给功臣之家为奴。

朱棣惩罚建文帝死党时,其家亲属等人,就有被贬为奴的事例!

皇室、贵族、大官仍拥有大量的家庭奴婢、奴隶,这是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孙嫔听父亲如此说的。

孙家此商铺刺绣工,大多是招募而来,有的是托人说情来。

孙家搬进北京后,南京商铺招刺绣工,李六让兰琴协助,招的都是穷人。

兰琴没招过有家奴身份的刺绣工,当然更没窝藏过逃跑的家奴。

今天跑来的此女是啥的身份,孙嫔没有来得及了解简况。

她是奴隶的话,只能算是例外!

“老爷说得对!”陈三看一眼父亲地说,打断了孙嫔遐思迩想。

“这没家奴,你们还不赶快走!”周女官看一眼孙嫔,也冲巡检地说。

“孙主在此,小的为皇家效力,不打扰了。

但小的要说,此人是家奴。

还有人说,招靓女官差,是她杀的。

你们一旦见到,应交官府治罪。

主人打死,违家令奴隶,可勿论,即无罪!”满脸胡须的巡检站起地说,叫着一帮巡检郁郁寡欢地走出院。

“家奴违规,被打死,一律不追责?

“陈三看着孙嫔笑地问,

“是啊!”孙嫔想着巡检的话,骆红和尧梅二女都有家奴身份,一旦被主人家找到,都会有生命危险。

今跑进来的女子是谁?

孙嫔当时瞥一眼没看清脸,得赶紧弄清,给予妥善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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