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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三章 三万字的上表(2/2)

另一方面则是地方官不敢不报,一旦瞒报灾情,地方的耆宿有权直接向朱元章连名上诉,瞒报的官员直接处死。

到了弘治年间,政令没有洪武时期通达,为了不延误救灾,要求夏灾不得迟于五月、秋灾不得迟于九月上报。

如果灾情存在上报不及时或有隐瞒、夸大、徇情等行为,由户部追究其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地方上报的灾情是否准确呢,明朝还有专门的“勘灾”制度。

实际上灾情的上报,主要有两个目的,一则是向中央申请支援救灾,另外一个目的在于减税、赈贷等灾后重建工作。

中央需要根据实际灾情来奏请皇帝,是否减轻赋税、减轻多少赋税、提供多少资金,这些都是关系国家财政的大事。

所以必须通过勘灾,实地考察灾情影响的范围,造册记录受灾家庭的姓名、田地、顷亩、税粮数目,并说明实际灾害损失。

这项工作起初是由地方州府官员负责,材料上报后再由户部派人复查。

到了明朝中晚期,巡抚、巡按御史、地方按察司等逐渐参与其中。

从这种多方协同监管的方式可以看出,明朝中晚期的行政机构叠加冗余、效率低下,而且贪腐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中央无法信任单独一方的监察。

所以朱榔建议,由锦衣卫直接勘灾...必须要快,狠,准...将灾情情况记录在桉,跟着发回朝堂,可以让朝堂有迅速的反应时间,不至于让百姓流离失所。

并且朱榔提出古老的官方“贷款”“赈贷”。

如同当今的助学贷款、农业贷款一样,由官方出面提供救济性的“贷款”。

老百姓虽然脱离了险情,也免除了赋税,但却失去了生产资料。

农民没有了种子、农具和耕牛,无法正常从事农业生产,各种手工业作坊也需要各式工具。

后面还有针对贪腐政策,贪腐是荒政的大敌,而且和天灾一样无法完全杜绝,只能通过监察手段,尽量减少其损害。

荒政中的贪腐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不作为,二是借天灾中饱私囊。

还包括了懒政懈怠。

大发国难财。

朱榔提议都察院不定时地外派巡按御史,参与勘灾、巡视水利、督查仓储。

所有的全部写完,洋洋洒洒三万多字,而这三万多字上表之后不到一天的时间,朱元章大手一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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