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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章 人们讨厌变法(2/2)

这要从大宋的土地政策说起。

大宋的地主家辖区,一般叫“庄”,譬如柴家庄,祝家庄。

通过土地兼并后他们就是合法的地主。

有点类似欧洲的分封贵族。

不同的是,他们在庄里没有贵族头衔没有司法权。

但是有自己的治权,且得到官府承认。

所谓的庄户也就是佃户。

一般的苦人和庄主谈好了条件,签下类似卖身契的合约,就住在庄子上,然后种庄子的田,收成的时候缴纳房租和田租给庄主。

这其实也就是“农业资本化”的初形。

那些佃户原则不是农人,而是资本家聘用的工人。

大宋的庄户和小妾一样是合同工,签五年的有,十五年的也有,还有终身的。

但凡签署了的,是被官府保护的,户籍都归属在主家。

譬如当时的燕青原则上不能撂挑子离开卢俊义,倘若卢俊义去大名县起诉,燕青就要被捉去受刑了。

现在仿佛示威一样的,时静杰来报,湖1口县等地也来报,有大量庄户就在这几天内被集中遣散了,这几日,各地机构其他事都做不了,就是在给地主们办理遣散手续。

尽管那些合约等于卖身契,然而遣散不是解放,而是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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