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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为教育募捐(1/2)

《人权法案》《职业平等法》这些法案的出台见有效的拉平原有社会那种地位差别。

特别是彻底的消除后面出现的士农工商的职业歧视。

之所以出台这些法案。

是有一定的社会发展需求的。

秦国的人口稀少。

但他的经济却在尚文的一系列措施下迅猛的发展。

工厂的流水线作业使得分工越来越细。

特别是一些新的技术。

都是在人不断尝试下创新出来的。

这一点在所有工厂成立研发部门。

鼓励员工创新上体现。

这也就表明。

不同工作岗位。

人的重要性体现出来。

加上人口稀缺。

秦国只允许少量六国人加入工厂。

这就导致工厂主重视人的价值。

虽然没有法案让他们这么做。

但商业竞争的激烈让他们不得不做出一些重大调整。

人的价值就是这样被逐渐的唤醒。

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人权法案》的出台只不过是将这种社会默认的意识主流。

纳入了正式的法制轨道。

社会行为早于了这部法案的出台。

但这部法案有很大的局限性。

那就是。

对于少数民族依然采取严重的歧视,虽然尚文想改变这一点。

但这绝对不可能。

这个社会基础无法改变。

而且法案针对的仅仅是华夏族和拥有秦国国籍的人。

也就是持有秦国照身贴的人。

在移民过程中,秦国发生过,移民因为管理不善而出现违法犯罪的事情。

事后,虽然严惩了罪犯。

但也给秦国建立一整套的移民管理机制敲响了警钟。

秦国也就是在那时建立一整套的的移民管理制度的。

《人权法案》的局限性就在这里。

他针对的是一小部分。

可以说是一群特殊的种族。

只要是这个种族。

这部法就有法律意义。

对于那些被掠夺而来的战俘奴隶。

法案对其没有任何意义。

也就是说。

他们没有人权。

这对于秦国吸纳少数民族困难非常的大。

他的排外性由于这部法案的存在而造成的困难以及阻力超过了尚文想象。

事实上,秦国对少数民族的看法受战争影响。

对少数民族的态度从来都是。

打击。

打击。

吸纳就没有这个词汇。

《职业平等法》其实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的公布了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

平等。

他们是平等的。

没有任何的大小。

没有任何的歧视。

也没有任何的排序。

平等。

只是平等。

这部法律还有一个特别的条款。

那就是规定了女性在职业中的平等地位。

她们的权利和男性权利同等。

没有出台这部法案的时候。

秦国大部分已经开始这么做了。

女性由于其特殊的生理特性。

让她们在某些岗位更胜男性一筹。

比如文件的处理,抄写等。

大量的文案工作开始由女性介入。

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跟风。

尚文的丞相办公地点就有三成员比例的女性。

她们不是端茶送水。

而是参与政府办公。

鉴于此,其他政府纷纷仿效。

他们积极的聘请那些有文化的女性参与其中。

并且大胆的安排基础官职。

政府如此。

民间也是如此。

工厂,车马行,特别是贸易行。

开始大量的聘请女性文职人员。

这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潮流。

在某种程度上。

女性的职业有高于男性的趋势。

但这仅仅是在某一领域而已。

女性参与文案工作的潮流在社会传播开来。

必然引发另外一种供给和需求。

教育。

特别是文字的普及。

政府因为战争原因将大量的开支倾斜于战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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